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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次“检察开放日”】亮剑虚假诉讼 助力社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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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18 10: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为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五号检察建议”,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11月16日下午,盐城经开区检察院举办了以“亮剑虚假诉讼 助力社会诚信”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本次“检察开放日”邀请了盐城师范学院师生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听证员到盐城经开区检察院,“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流程,座谈了解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成果,交流各自看法并提供宝贵意见。

 

 

 

 

受邀代表先后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办案中心等场所

 

    活动现场,受邀人员在检察干警的带领下,先后参观了盐城经开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办案中心、未检办案区和检察档案馆,详细了解检察机关职能,进一步增强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

 

    座谈会上,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斌对大家参与活动表示欢迎,并向与会代表详细介绍了该院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的情况。

 

    第三检察部主任张素静领学最高人民检察院“五号检察建议”并介绍民事检察监督中虚假诉讼相关知识。

    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林舒婷引导参会人员一起观看了该院自编自导的民事法律宣传短片——《小明之歌》。

    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丁叶山介绍了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利用大数据监督平台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的情况。‍

 

    盐城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应用法学教研室主任赵桂玉表示,检察机关履职监督虚假诉讼值得肯定,建议线下、线上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提升群众防范虚假诉讼意识,同时强化运用大数据模型,发现虚假诉讼监督线索,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公平正义。

    人民监督员黄中明指出,虚假诉讼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破坏了司法秩序,建议检察机关走进社区加强法治宣传,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

    江苏汇建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海峰建议,检察机关应加大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强化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源头治理;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督促职能主管部门加强对金融借款平台的监管,注重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惩治和防范虚假诉讼是民之所愿,更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下一步,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助力社会诚信贡献出更多的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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