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春来归盐 返乡乐业”就业人才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宣传手册
为更大力度促进在外务工人员、创业有成人士、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返乡就业创业,更好服务全市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需求,盐城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在春节期间开展“春来归盐 返乡乐业”就业人才社会保险政策服务系列宣传工作。
一、两项社保政策助您参保
(咨询电话:12333)
1、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含试用期),应从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雇工)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雇主)和职工(雇工)分别承担16%和8%的缴费费率。需提供以下材料:(1)《参保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2)在省内就业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省内就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人社服务大厅即时办理,或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线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0%。
二、三项培训补贴助您提技
(咨询电话:0515-80500732,88395191)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按规定可以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对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专项能力证书和初、中、高级证书的人员,按400-2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2、创业培训补贴
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包括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等)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可以享受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400-1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创业能力提升培训补贴。
3、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在我市范围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的企业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按规定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500-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四项创业扶持助您创业
(咨询电话:0515-68609408)
1、一次性创业补贴
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按规定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市区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1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2、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按规定可以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创业主体,可享受租金补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标准:市区根据创业主体实际支付创业场地租金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的经营主体,按规定可以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发放,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4、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法定劳动年龄内,经工商注册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依法登记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经认定开展网络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按规定可以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同时需符合:①在我市居住和生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②在我市经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承包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创业农民提供土地流转协议);③提供创业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应是最近5年内登记注册;申请的贷款仅用于创业项目购置固定资产或补充项目运营资金;④申请人最近5年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贷款标准:对个人自主创业、雇用不足3人的,最高额度20万元,雇用3-5人的,最高额度30万元,雇用6人以上的,最高额度50万元。
咨询电话:0515-68609408
四、五项人才政策助您留盐
(咨询电话:0515-66666515)
2024年1月1日以后,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引进或来盐自主创业,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技师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
1、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1500元/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名校优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
2、租房补贴。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1000元/月、800元/月、600元/月的租房补贴;名校优生租房补贴标准1500元/月,补贴期限延长到5年。
3、购房补贴和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高级工班毕业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名校优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5万元。大学生购房,除享受购房补贴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4倍、2倍、1.5倍。名校优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分别放宽至4倍、3倍、2倍。
4、探亲交通补贴。对非盐城籍普通高校毕业生,3年内每年给予2000元探亲交通补贴,名校优生延长到5年。
5、留盐专项补贴。驻盐高校毕业生留盐就业创业,3年内给予500元/月的留盐专项补贴。
五、六项免费服务助您就业
(咨询电话:0515-88312408,80500732,88395570,68609408)
1、免费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对象包括下列人员: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且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终止灵活就业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可以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或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现场办理失业登记,也可以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进行自助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享受就业创业服务。
2、免费开展职业指导。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失业登记人员可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服务,或参加相关职业指导课程,帮助失业登记人员了解职业状况,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
3、免费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失业登记人员可以免费提供3次就业岗位推荐服务,也可引导免费参加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的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帮助自主求职。
4、免费参加就业培训。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失业登记人员可以根据其自身特点和培训需求,免费提供1次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服务。
5、免费实施就业援助。对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失业登记人员,根据其就业服务需求和困难情况,免费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帮助实现就业或创业。
6、免费提供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登记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展示、贷款申请、创业培训、专家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
(如遇后期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