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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热点] “契税补贴50%” “换新购” 盐城再发布楼市利好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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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11 15: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11月10日下午,盐城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四部门,对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和《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区住房品质推动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的措施》两项政策进行解读。


《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共8条,主要涉及购房补贴、企业团购补助、支持“换新购”、调整安置房房源筹集和结算方式、发展租赁市场、国企收购存量新房和旧房等方面内容;《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区住房品质推动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的措施》共6条,主要涉及土地供应、产品品质、规划设计、助企纾困、优化服务等方面内容。两项政策措施共14条,涵盖了房地产市场需求端、供应端、金融端、企业端、服务端等多方面内容。


政策内容

⇩⇩⇩
《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持续推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回升向好,现提出如下措施:

01
实施购房补贴
自颁文之日起至2024年2月底,对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个人或企业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对单个楼盘团购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购房者所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
02
鼓励和支持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自颁文之日起至2024年2月底,对企业团购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给予企业所缴纳契税100%购房补助,再对企业按团购新建商品住房所缴纳的房产税每年给予购房补助,期限不高于5年。
03
支持“换新购”服务
自颁文之日起至2024年2月底,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在享受新房契税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所购新房缴纳契税30%的购房补贴。房地产行业协会指导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为“换新购”提供服务。鼓励各区和市国有企业将“卖旧”的房屋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对象。
04
调整安置房房源筹集和结算方式
加大棚户区(含危旧房)改造和城市更新力度,鼓励通过团购新建商品房用于安置。鼓励被征收人使用结算凭证购买新建商品房现房(或准现房)。提高奖励标准,根据购房时间实施10%、12%、15%分段奖励。
05
发展租赁市场
鼓励各区和市国有企业收购或租赁存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培育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长租房市场,支持国有企业参与长租房业务,通过购买或租赁存量房,推进租购并举。
06
优化土地供应
严格控制土地上市节奏,收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合理满足改善性住宅用地需求,推动配套成熟优质地块上市。加快已出让地块周边托幼养老、教育医疗、道路交通、商业网点、公共场馆、社区服务、园林绿化等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建设。
07
提升房屋交易便利水平
持续优化公积金政策,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完善存量房网签制度,优化房产交易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企业现房销售。
08
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
强化房地产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加强风险提示,稳定市场预期。
以上政策措施实施范围为盐城市区高速围合圈内及盐城环保科技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中,高速公路围合圈西南至盐淮高速公路,西北至盐靖高速公路及新洋港,东至南洋镇界与沈海高速公路。盐城环保科技城北至新洋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世纪大道东延、东至新民河。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至新洋港、西至盐龙湖东、南至盐淮高速、东至盐靖高速。本文所指新建商品房不含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符合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人才可以重复享受本政策措施购房补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购房补贴和补助实施细则由各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优化制定,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对条款内容实施执行并负责解释,其他各县(市)和大丰区可参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区住房品质推动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的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会议精神,加大改善性住房支持力度,提升住房品质,推动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强化企业服务,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01
优化规划设计
允许开发企业在不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优化规划建设方案,调整住房套型结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手续,方案调整须征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经依法批准后实施。鼓励新摘牌地块设计新型绿色住宅,住宅建筑在建筑主体结构外设置有围护设施且上空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度的绿化平台(平台、露台),可不计入容积率。
02
提高改善型住宅用地比例和产品品质
降低住宅用地开发强度,对高品质住宅项目优化绿地率、建筑密度、层高、地下空间等规划条件设计,提升居住小区和商品住宅品质。实行住宅地块预申请制度,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地块规划条件可实行“定制式”。出台《盐城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盐城市高品质住区实施导则》《推进盐城市高品质住区建设实施意见》,鼓励打造绿色科技生态品质住宅。
03
设立服务开发企业“绿色通道”
持续优化“多审合一”“提前服务”等工作机制,推进“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优化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根据开发企业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验收标段,灵活选择验收方式。既可以选择对整个项目分阶段多部门联合验收,也可以完成一项单体工程,随时申请单独综合验收。
04
合理减轻开发企业资金负担
在确保监管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阶段性缓缴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自颁文之日起至2024年2月底,应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6个月。
05
支持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对于开发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与开发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鼓励金融机构对开发企业在项目融资上给予支持,并将工作成效纳入相关考核。
06
鼓励开发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业与康养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医养结合、康养融合发展、养老产品提质升级等方面积极参与,丰富建筑形态业态。支持开发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城市更新,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开发企业给予表扬。
以上政策措施实施范围为亭湖区、盐都区、盐南高新区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对条款内容实施执行并负责解释,其他各县(市)和大丰区可参照执行。


来源 :盐城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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