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广场  导读  专题  家园  维权  女性  婚嫁  摄影  户外  文坛  教育  汽车 
搜索
广告
查看: 56421|回复: 2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市热点] 让商品房回归商品属性,新一轮“房改”来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F
发表于 23-11-3 14: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最近,全网关于房地产最热门的话题当属“新一轮房改”,是否将迎来行业巨变。

图源网络

10日26日,经济观察网发文透露,一个重磅级文件《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已通过,且近期已经传达到各地方了。这是继续7月份中央政治局会议对楼市的重新定调后的又一重大动作。

这一次,又将传达什么样的楼市新方向?“房改”究竟怎么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最新政策是如何解读的。

1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消除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焦虑,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奋斗”。

《指导意见》率先讲出了要消除买不起商品房居民的住房焦虑,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不再为房子和教育烦恼,可以心无旁骛去为美好生活奋斗。

要让普通人也买得起商品房,无非就是降价去库存,但是这两年的楼市始终处于低迷状态,即使打压商品房价格,也无法真正达到预期效果,房子的属性并非普通商品那么简单,一味地降价未必能做到有效去库存。

因此,想要“居者有其屋”,势必要实现“刚需有保障,改善有商品”的新模式,保障性住房将剥离金融属性,回归居住属性。未来基本的刚性居住需求将主要由保障性住房来满足,商品房则更多面向改善性需求。

廉租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留,产权交易型的共有产权房、人才安居房、自住型商品房等形式的新建项目将会退出历史舞台,调整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2
让商品住宅回归商品属性
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稳定“房住不炒”预期,保障性住房将剥离金融属性,回归居住属性;而商品住房依然回归商品属性,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此前,一直提出的概念是“房子回归居住属性”即“住房不炒”;而如今,表述出现转变,商品房回归商品属性,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商品房既有商品属性,也有投资属性

商品房不需要通过降价的方法,按照这么久的经验来看,即使降价也未必行得通。商品房未来聚焦改善性乃至以上的需求,满足“住得好”、“好房不够抢”的居住和社交需求。

未来中国的大多数城市可能要实行“保障”和“改善”双轨制,走向一种全新的模式。在以维稳的前提下,保障房保障买不起商品房人居住,商品房则让更多改善客户住得更舒适。

3
“大城市”率先实现探索
以需定建。支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实践,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推进,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做好政策和项目储备。

这次的改革是否会在全国掀起新风潮?并非如此。所有的改革都有一个大前提“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为了防止出现“大干快上”、盲目建设等现象,《指导意见》强调稳慎有序、以需定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支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实践,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推进,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做好政策和项目储备。

确实,不少三四线城市的商品房供应大于需求,保障性住房还没有那么迫切。对于城市人口在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尤其是城区人口500万至1000万的特大城市和城区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超大城市来说,尤其迫切。

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城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大概有35个,分别是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武汉、东莞、西安、杭州、佛山、南京、沈阳、青岛、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昆明、大连、南宁、石家庄、厦门、太原、苏州、贵阳、合肥、乌鲁木齐、宁波、无锡、福州、长春、南昌、常州

《指导意见》虽指出这35个大城市率先探索实践,但不难看出,这或许将是未来全国房地产发展的大方向。

写在最后:因此,盐城这样的三线城市仍可以为对照,对于自己手中的房产可提前做一个评估,而考虑买房的客户也可以此为参考,考虑到未来的行业发展方向合理做出选择。

2F
发表于 23-11-3 19: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F
发表于 23-11-3 21: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加油加油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F
发表于 23-11-3 23: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点赞点赞!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F
发表于 23-11-3 23: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路过看看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F
发表于 23-11-3 23: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关注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F
发表于 23-11-4 00: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呵呵呵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F
发表于 23-11-4 04: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一轮又一轮刮钱风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F
发表于 23-11-4 05: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我想有个家!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F
发表于 23-11-4 06: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顶一下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F
发表于 23-11-4 06: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谢谢分享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F
发表于 23-11-4 07: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没明白啥意思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F
发表于 23-11-4 08: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期待!!!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F
发表于 23-11-4 08: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点赞点赞!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F
发表于 23-11-4 08: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了解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F
发表于 23-11-4 09: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纯粹是套路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F
发表于 23-11-4 09: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纯粹是套路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F
发表于 23-11-4 09: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知道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F
发表于 23-11-4 11: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知道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F
发表于 23-11-4 12: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F
发表于 23-11-4 14: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炒房的要赚钱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F
发表于 23-11-4 14: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路过看看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告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本网违法和有害不良信息举报联系电话:0515-66882111转8号键  邮箱:1545408898@qq.com
Copyright 盐城鹤鸣亭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 安全联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70 苏ICP备11010429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2 Comsenz Inc.

苏公网安备 32090202000117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