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湖县农贸产业园项目 2、项目单位:建湖县兴湖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负责人:廖山 5、建设地址:建湖县近湖街道高桥村、蔡徐村。 6、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该项目拟收购建湖县瑞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土地面积约43.88亩,房产面积3672.84平方米并对收购资产进行改造提升,改造建筑面积3672.84平方米,新建市场面积21829.01平方米及及附属用房面积约517.03平方米及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拟收购盐城龙祥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土地面积约17.15亩,房产面积10958.88平方米并对收购资产进行改造提升,改造建筑面积10958.88平方米及对相应的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拟流转土地1000亩,新建塑料薄膜温室大棚700亩,高端智能温室大棚200亩等高效农业设施及配套工程。 7、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40383.71万元,资金由相关渠道解决。 8、项目建设周期:2023年3月-2026年2月。 “建湖县农贸产业园项目”由建湖县兴湖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绿艾普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稳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江苏省地方标准《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DB32/T4013-2021)、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建政发〔2020〕53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盐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办发〔2021〕16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现进行公示征求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 廖山 (建湖县兴湖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19952929663;或者刘冬锋(江苏绿艾普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15961908169。
建湖县兴湖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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