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广场  导读  专题  家园  维权  女性  婚嫁  摄影  户外  文坛  教育  汽车 
搜索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查看: 36028|回复: 13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捐献成功!黄倩成建湖首例女性捐献者

     关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F
发表于 23-3-26 13: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春天是希望的季节

也是生机勃发的季节

就在近日,毅然赴宁践诺

的黄倩传来好消息

目前已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

只待移植

 

 

01生命的延续

 

“这是给我机会帮助别人,肯定不能错过。”3月22日下午,经过持续4个半小时的采集,黄倩在南京成功捐献271毫升造血干细胞混悬液。这些“生命种子”将被送往千里之外的四川,使一个垂危的生命得以延续。记者了解到,黄倩是我县一家乡镇小超市的女老板,也是全县首位女性造血干细胞捐献者。

 

 

02献血“达人”接到“生命之约”

 

1992年出生的黄倩是名副其实的献血“达人”。自2012年起,她已累计献血12次,总计4100毫升,相当于一个成年女性全身的血量。2019年10月,黄倩在盐城血站建湖采血点献血时看到造血干细胞宣传内容,主动询问详情,并积极填写了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书,留存血样加入了中华骨髓库。

 

“过去了3年,我渐渐忘了这件事情。”2022年10月,黄倩接到县红十字会的电话,告知她与四川一名女性白血病患者配型初步成功。“这种非亲缘人群间造血干细胞配型成功率仅为几万到几十万分之一,我们往往被寄托着患者重生的唯一希望。”想到可以挽救一个生命,黄倩当即就在电话中表达了捐献意愿。

 

 

黄倩平时就是一个热心肠,除了参加义务献血,她还关心公益事业。作为一名母亲,她更加懂得生命的意义,也希望通过自己捐献造血干细胞的行为给孩子做个榜样。“这是给我机会帮助别人啊,不能错过。”随后,黄倩进行了高分辨分型检测,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告诉她,高分辨检测通过,她就是远方那个患者最需要的人。

接下来的1个月里,黄倩顺利完成了捐献前的各项体检。在采集时间确定为2月21日后,她开始努力调整自己的生活和饮食习惯,保持适度锻炼,准备随时奔赴这场“生命之约”。

 

 

03成为我县首位女性捐献者

 

黄倩的丈夫常年在淮安工作,她独自在九龙口镇经营着一家小超市。“我将家中的生意安顿好,就在准备前往南京捐献的前两天,却接到了暂缓移植的通知。”原来,因为患者病情加重需要进入无菌病房治疗,黄倩一边祈祷患者能够顺利挺过来,一边保持良好作息和适度锻炼,确保能以更好的状态完成造血干细胞捐献。
3月10日,患者顺利出仓,黄倩也接到通知,可以去南京捐献了。3月17日,黄倩前往南京,在医院连续注射了5天动员剂后,她出现了全身酸痛等常见的注射动员剂的反应症状。同时,医生发现,她手臂上的血管太细,在采血时血液流出较慢,可能会不顺利,而造血干细胞在采集过程中采血针要在血管中停留近5个小时。
于是,为了顺利完成采集,医生不得不做置管手术,将软管置入黄倩的静脉中进行血液采集。22日上午8时许,造血干细胞采集开始,进行血液采集的针头比平常注射的针头要粗很多,在股静脉置入导管也让黄倩很不适。但她一直微笑着,没有丝毫怨言,“能帮助别人是一种幸运”。
“作为一名母亲,她践行爱的承诺努力,挽救一个素昧平生的生命。”县文明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黄倩克服困难,以热血点燃生命之光,以凡人善举完美地诠释了人间大爱。

 

 

这是爱的传递

是两个素昧平生的人

生命里的一次“最美”邂逅

让我们为黄倩的善意与勇气点赞

来自: iPhone客户端
     
推荐
发表于 23-3-26 16: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捐献成功!黄倩成建湖首例女性捐献者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3-3-26 20: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捐献成功!黄倩成建湖首例女性捐献者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3-3-26 21: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好人好报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3-3-26 21: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做好人有好报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推荐
发表于 23-3-26 21: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大爱无疆,功德无量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7F
发表于 23-3-26 15: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好人好事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F
发表于 23-3-26 16: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浙江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F
发表于 23-3-26 16: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知道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F
发表于 23-3-26 16: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路过看看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F
发表于 23-3-26 16: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点个赞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F
发表于 23-3-26 16: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不错不错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F
发表于 23-3-26 16: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挺好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F
发表于 23-3-26 17: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加油加油加油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F
发表于 23-3-26 17: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F
发表于 23-3-26 18: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F
发表于 23-3-26 18: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F
发表于 23-3-26 19: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不错!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F
发表于 23-3-26 19: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不错不错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F
发表于 23-3-26 19: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知道了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F
发表于 23-3-26 19: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点赞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F
发表于 23-3-26 19: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功德无量!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F
发表于 23-3-26 20: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越来越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F
发表于 23-3-26 20: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F
发表于 23-3-26 20: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点赞点赞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6F
发表于 23-3-26 20: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点赞[s:1955]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7F
发表于 23-3-26 20: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点赞一下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F
发表于 23-3-26 20: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点赞点赞不要停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本网违法和有害不良信息举报联系电话:0515-66882111转8号键  邮箱:1545408898@qq.com
Copyright 盐城鹤鸣亭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 安全联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70 苏ICP备11010429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2 Comsenz Inc.

苏公网安备 32090202000117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