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广场  导读  专题  家园  维权  女性  婚嫁  摄影  户外  文坛  教育  汽车  金融 
搜索
广告
查看: 3197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盐城滨海县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关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F
发表于 22-7-14 09: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滨海县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盐城人社


  滨海县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一、基数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二、天数:
  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1、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5、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6、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男职工,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拓展】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怎么办?
  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这一规定解决了生育保险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衔接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相关责任,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罗会清转帖)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本网违法和有害不良信息举报联系电话:0515-66882111转8号键  邮箱:1545408898@qq.com
Copyright 盐城鹤鸣亭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 安全联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70 苏ICP备11010429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2 Comsenz Inc.

苏公网安备 32090202000117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