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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养老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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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13 1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为规范商业养老金融发展,《通知》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充分了解客户年龄、退休计划、财务状况、风险偏好等信息,合理评估客户养老需求、风险承受能力等,向其推介销售适当的养老金融产品。对于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商业养老金融产品,银行保险机构可在产品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字样。其他金融产品不得在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的字样。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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