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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动态] 大丰纪检周某等人草率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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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6 19: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盐城市大丰区大丰纪检移送卷宗中在原刑事卷宗中,证人丁某、李某陈述当时支付给李某的工程款为银行存单、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是能够通过银行查到领取支票的人员,但当初的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周定新等人疏忽没有进一步调取该银行流水(根本没有流水,证据证明支付给李某的工程款是喻某支付的),再加上李某的当时在大丰纪检调查时的不实陈述,大丰纪检某等人、大丰纪检委草率移交检察院,法院,导致当时的刑事案件事实出现了错误,大丰纪检办案人员故意强加本人拿的集体资金,因此本人依法构不成犯罪。
综上,由于当初大丰区纪委监委人员周某等人办案的不细心,失职,办案草率定性,再加上证人李某的不实陈述,草率移交材料导致大丰区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判决的事实出现巨大误差,本人依法应不构成犯罪,本人要求追究办案人员责任。故申请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澄清事实,还原本人原本面貌。详细请见附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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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9 13: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关键是要将事实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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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5-9 23: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不清楚不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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