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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规避用工风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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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4 09: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1、不招没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风险点: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由劳动保证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不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风险点: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证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3、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

风险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用工之日起30日内即签订劳动合同。

风险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用工之日起30日即办理社保登记。

风险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的,所有工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6、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足额发放工资。

风险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7、保存员工出勤情况记录。

风险点: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或者未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8、发放工资前员工对出勤及薪资书面签字确认。

风险点:

如果用人单位认为每月实际发放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加班费的,那么应当在发放工资之前制作书面的工资构成表,请员工核实出勤情况、加班情况以及应得劳动报酬金额。在员工核实无误后,作为考勤记录进行保存。

如果将来员工以单位未支付加班费为由提出劳动仲裁,该证据资料既可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足额发放了工资及加班费。

9、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

风险点:

加班费属于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未足额向员工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在离职后一年内随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单位拒绝支付的,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10、再忙也要保证员工得到合理休息。

风险点: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另外,如果员工长期加班导致身体状况恶化,即便可能在后期发病而无法认定工伤,那么用人单位也无法解除自身的责任和过错。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保证每一名员工的正常休息,拒绝员工带病工作。

来源: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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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4 10:5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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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24 10:5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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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发表于 22-2-24 11: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不错 学习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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