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广场  导读  专题  家园  维权  女性  婚嫁  摄影  户外  文坛  教育  汽车 
搜索
广告
查看: 47658|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疫情常态化背景下企业调岗调薪的常见问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F
发表于 21-12-8 15: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可谓是源源不断。

为了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减轻资金压力,很多HR纷纷把目光放到了“调岗调薪”上面。

今天咱们就来说说,疫情常态化形势下有关“调岗调薪”的常见问题。

调岗调薪的法律性质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条款。可见,如果要对员工的岗位和薪酬进行调整,则需要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因而,调岗调薪的法律性质应为劳动合同的变更。

调岗调薪的常见情形

01、双方协商一致的调岗调薪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

  • 要求双方协商一致;
  • 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例外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了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2、企业可单方进行的调岗调薪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员工岗位和薪酬的情形主要有下列两种: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

但用人单位的该权利是收到约束的:

首先,不能胜任工作的认定标准应当以劳动合同以及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

其次,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最后,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  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患病情况安排可以做的工作。

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调整的岗位要合理,符合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如果岗位调整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新的工作岗位的,企业也有权在提前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03、劳动合同中预先进行约定的调岗调薪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

部分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该劳动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条款具有拘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均应履行。

但用人单位在根据劳动合同中预先约定条款进行调岗时需遵循:

  • 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应有一定的关联;
  • 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不具备相应任职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
  • 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


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和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调岗时,应当遵循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则,不得权利滥用。

2F
发表于 21-12-9 08: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F
发表于 21-12-9 09:2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F
发表于 21-12-9 09: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本网违法和有害不良信息举报联系电话:0515-66882111转8号键  邮箱:1545408898@qq.com
Copyright 盐城鹤鸣亭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 安全联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70 苏ICP备11010429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2 Comsenz Inc.

苏公网安备 32090202000117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