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媒体曾报道称,秋林集团3亿债券专用金失踪。这一事件背后,也是存单质押为第三方融资提供担保的模式。 事情回到2018年12月17日,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与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泰公司”)签订《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隆泰公司将其对天津燕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华夏银行,华夏银行向隆泰公司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和保理融资服务。 根据约定,华夏银行向隆泰公司提供的保理融资额度为30630万元,保理融资额度有效期一年。隆泰公司在办理应收账款转让时,应将《应收账款转让明细表》、商务合同、经核实与原件无误的发票、货运证明、质检证明或其他证明商务合同确已履行的文件证明等资料交付华夏银行。隆泰公司在保理额度支用申请前,按华夏银行的要求将其确认的《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提供给华夏银行。 同日,华夏银行就应收账款转让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了动产权属统一登记。 同时,华夏银行与隆泰公司签订三份《银行承兑协议》,分别约定三份协议系上述《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项下融资合同,华夏银行同意承兑以隆泰公司为出票人的汇票,三份协议项下华夏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总金额为30630万元。 就在同一天,华夏银行承兑33张出票人为隆泰公司、收款人为天津华翔科技有限公司、到期日为2019年12月6日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合计30630万元。 2018年12月17日,华夏银行与秋林集团签订三份《质押合同》,分别约定秋林集团为隆泰公司《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财产分别为每张1亿元的3张存单。 而根据此前媒体报道,这3亿元的存款,来自于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进行监管的“18秋林01”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12月6日,因案涉银行承兑汇票被提示付款,华夏银行为隆泰公司垫款共计306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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