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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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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15 16: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宋元之交的史学家胡三省称它:
为人君而不知《通鉴》,则欲治而不知自治之源,恶乱而不知防乱之术。
为人臣而不知《通鉴》,则上无以事君,下无以治民。
为人子二不知《通鉴》,则谋身必至于辱先,作事不足以垂后。
由此我有说说之快意,国家深化体制创新发展,放管服的新形势下,驾考业务上一直未有大的进步,就拿某地车管所来看,就很有继续深化改革之必要。
首先就是约考机制,既放开又管制,地区间的约考还是有着限制,不能真正实现约考自主化。还有就是缴费,手机明明可以实现自主缴费,却一定要走人工的缴费的流程,谈到钱难道还有什么花花肠子么?那怕就是约考一个人,也要跑上百公里那么远的路就为了一个缴费,实是汗颜。还有退办、取消约考、受理诸如此类的业务都存在严重的管理滞后,脸难看、事难办还是存在的。
浅谈一下影像系统,其他市没有所谓的影像系统,一个系统安装多到几千或几万,还有每年的维护费用几千,每个系统流转的学员还收取费用,这是一个吸取驾校收益的工具?还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呢?为什么其他省市没有这样的系统,开发的体检系统安装费和成本高达几万,每个驾校安装一套,可谓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这些收取的费用流向了哪里?而且系统存在明明上传了,数据找不到了的系统漏洞,不仅影响了受理,还造成了学员不能及时约考的情况,这不值得有关部门的关注吗?
根据考试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社会志愿者等群体中聘用辅助考试人员,并负责管理和支付薪酬。社会辅助考试人员在专职考试员的监督管理下,可以承担考生身份验证、考试引导、考场巡查、远程监控等考试组织监督工作,以及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辅助评判工作。驾培机构教练员不得担任社会辅助考试人员。一个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事情,车管所就是不能依法依规执行,还强制要求驾校执行,出台了所谓的安全员管理办法,对不执行或执行过程中有违规的情形的对教练员和驾校进行处罚,停考试、停受理,还有一个匪夷所思的规定,就是被处理过的教练员终身不能再次做安全员,社会还在帮助受到刑事处理的人积极融入社会,可到车管所就变了。一个没有拿到一分薪酬的教练员承担了他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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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17 20: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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