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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动态] 《征收奇遇记》之七【滥用职权背离公平的“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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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13 14:2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 △行政相对人二十多年前既得的福利分房,一间面积仅20㎡破旧平房,由于原单位所属盐都区教育部门怠于落实国家房改政策,一直未获确权房改。适逢棚改征收,本是一个倒逼落实国家政策的机会。谁知,盐都区教育部门竟然无视房改部门认定,滥用职权制订了一条“土政策”:购买过教师公寓即视为享受过国家福利性分房。最终相对人福利分房被强搬强拆,并被剥夺取得征收补偿的权利。
- △“土政策”超出盐都区教育部门职权范围,属于滥用职权。购买教师公寓与享受房改政策根本不沾边,购买教师公寓是在2000年,十八年后,2018年11月盐都区房改部门根据房改登记系统的核查,出具证明认定相对人未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
- △“土政策”背离公平公正。“公生明,偏生暗”,谓公正便能明察事理,不公正便会失察犯错乃至犯罪。
——购买教师公寓和享受国家房改政策,是性质不同的两件事。购买教师公寓,是“买房”,“土政策”却将其与福利“分房”混同,是看不到买和分的区别吗?
——教师公寓本质上是商品房,与当时市场价相比,总价少了五千元左右,那是因为其所在土地为划拨土地,如果教师公寓想要进入二手市场交易,须缴纳至少与差价相当的土地出让金。如果仍然坚持说还有千儿八百的优惠的话,那也是因为当时处于房改政策推行之初,人们普遍还在观望等待着国家福利分房,为改变观念、扭转局面而推出的类似促销的政策。进行一项重大制度改革之时,对第一批吃螃蟹的人施以少量优惠是常见做法。当时所在单位大家也都不肯购买,仍期待着校内新建住宅楼然后福利分房,相对人也是经校领导做工作之后才买的。再说,即使还有优惠,这点优惠能与同时期工作的人分得的成套楼房套间相比吗?盐都区教育部门的“土政策”把这两者画上了等号。
——“土政策”的制订者们毫不意外就是分得成套楼房套间并早已确权房改的那些人(其中有的已在征收中落袋为安),你们凭空(与购买教师公寓相对而言)分得的成套楼房套间所享受的优惠价值是多少,与购买教师公寓享受的优惠相比,成比例吗,在一个量级上吗?! 当年你们大碗吃肉相对人没有眼红,因为按政策是应得的,被拖延二十年后相对人喝口残汤,也是按政策应得的,你们心理不平衡了,甚至不惜为此滥用职权炮制“土政策”。试问,如果拿五十倍的购买教师公寓时享受的优惠来交换你们分得的成套楼房(征收补偿款),有人愿意吗,有吗?!
- △果然,心不公则行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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