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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年假未休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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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8-18 0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大家都知道入职之后有个福利,那就是年假,有人会做好旅行攻略,计划着年假的时候出去玩,另一部分人则习惯把年假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但是如果离职的时候年假未休完怎么办呢?有没有相应的赔偿?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赵先生入职了一家电脑公司,担任高级招聘顾问一职,每月工资12000元。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工作满一年,每年可享受12天年休假。赵某在该公司工作三年后,2019年9月提出辞职,公司也予以同意。

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赵某提出自己年休假尚未休完,2018年尚有2天年休假未休,2019年未休年休假,2年共计10天,要求公司支付折算工资11000余元。

双方协商未果,赵某遂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

经查,赵某累计工龄已满10年,但未满20年,按照法定标准每年可享受带薪年假10天。

赵某认为,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休假天数,现在虽然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年休假尚未休完,用人单位理应按照职工日工资金额的300%支付折算工资。

被告电脑公司则认为,赵某应享有法定年休假10天,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高于法律规定标准天数的年休假系用人单位给员工的福利,对于福利性质的年休假,如果没有休完,不折算工资。

案例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对于这种情况,首先我们应该知道,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员工工作满一年,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2天,该约定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并无不当。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但是对于高于法定标准天数的年休假应认定为用人单位给员工额外休息的福利,但双方并未约定对于福利性质的年休假按照法定年休假的标准进行工资折算,所以赵某要求被告电脑公司支付福利年休假折算工资的诉讼请求是不合理的。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根据原告赵某的累计工龄,2018年度应享受法定年休假10天,而赵某在2018年度已经休假10天,法定年休假已经休完,所以被告电脑公司无需支付2018年度应休未休法定年休假折算工资。

而对于赵某2019年度应享受的法定年休假天数,应根据其当年在被告公司已工作时间折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相关规定载明按照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的,则实际按照200%计算。

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应支付原告赵某2019年度应休未休法定年休假7天,折算工资7700余元。

提示: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法定年休假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法定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计算。

用人单位给予的年休假天数高于法定标准天数的,应认定为用人单位给员工额外休息的福利。对于未休福利年休假能否折算工资,应视双方对于能否折算工资以及折算标准有无明确约定而定。

关于年假的小知识


1、年假你能休几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以下五种情况不能休年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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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8-25 17:5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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