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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红包、展示业绩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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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5-28 0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一是基金从业人员是指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持牌机构执业的人员。二是直播的主持人或串讲人可以不是基金从业人员,但其不得对基金行业、基金产品等进行具体介绍、解答或评论。此外,主持人或串讲人行为构成广告宣传的,还须符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三是直播平台在公募基金直播时应关闭红包打赏功能,直播人员不得收取观众打赏红包。

而对于基金业绩展示,《共识》要求基金业绩展示合规。建议:一是制作业绩展示板,按照法规要求列示产品业绩。在推介具体基金并涉及业绩时,在屏幕前展示10秒以上,并进行全面讲解;二是若直播平台支持,可以滚动字幕展示业绩、或制作专门的业绩展示链接嵌入直播,投资者可点击链接有效阅读。

最后,关于直播视频、截图、展示材料等相关素材可能存在“恶搞”编辑等二次加工传播风险。建议:一是加注版权申明,例如“仅限于基金管理人与合作平台开展宣传推广之目的,禁止第三方机构单独摘引、截取或以其他不恰当方式转播”;二是编辑视频转播时,应标注公司logo并重新审核,并应妥善留存完整直播视档案,以备纠纷举证使用;三是在与直播平台签署协议中明确平台不得擅自修改或自行二次加工、传播直播内容及材料。同时,直播平台也应采取相关技术手段,防止用户篡改或二次加工传播直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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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 17:1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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