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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5月1日遛狗规范写入《动物防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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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19 1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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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19 12:5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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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19 14: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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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19 14:4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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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19 16:5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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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19 17:0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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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19 17:3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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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19 20: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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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 06:4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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