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自己要卖房,房*锋房产中介却未产调便签合同,导致自己出现纠纷!一起来看看具体什么情况!
市民概述
我有一套房子挂在网上出售,1月23日,房*锋中介公司有买房人看中,便去谈了价格,并顺利签了合同。在签约现场,我应房*锋要求,将手机交由房*锋的中介去我的盐城APP调取房屋产调,但不知什么原因,他们居然未能调出,而当天APP运行没有任何问题。由于没有产调,买方所支付的15万定金便转由房*锋代保管。几天后,我去查产调,意外发现房子早在2020年10月13号就被查封了。查封的原因是我前夫的一笔银行债务未还,导致该房产被查封,对此我毫不知情,银行、房产局及法院也未给我任何通知。
该房产虽然在两人名下,但离婚后在9月份,经盐城市公证处公证,本人支付给前夫125万元,已获得该房屋的独立所有权。由于有查封,且我前夫无钱偿还,交易自然告吹,买方便将我告上了法庭,追究我的违约责任。在本次交易中,买方自始至终都在履行正常的交易流程,对于违约我深表歉意,也愿意依法赔偿因我违约给对方带来的损失。而我本人并非主观刻意违约,对于房屋的查封本人事先并不知情,也未收到任何的通知。 房*锋房产中介在此次交易中收取了高达40000元的高额中介费用。我们花这么多的中介费找中介是为了什么?就是因为我们是非专业的,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资金的安全,才找的房产中介。在交易前,我已如实告知了房*锋中介我的婚姻情况。然而,在没有见到我的房屋产调之前,他们就不断催促,让我们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让买方支付了定金由他们代保管。这样对于买卖双方都是不负责任的,遇到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选择改日再签,或者让买方交付少量的意向金而非定金。因为房*锋中介的不专业、不负责,导致我的交易出现纠纷,出现大额的资金损失,房*锋必须承担责任!聊天截图 买二手房真的不易,要充分了解房子的产权是否清晰,价格是否高得离谱,有无抵押等。《合同法》条款中规定的“如实报告”一词,既包括将已知信息如实报告给客户,又包含括应该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并把查询结果全面、准确地报告给客户。而房*锋房产中介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在过程中未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在没有见到房主的房屋产调之前,房*锋房产中介就不断催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还让买方支付了定金由他们代保管。 现如今,因产调出来得知该房屋被查封,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房*锋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既然房*锋中介签署了居间合同,那么,就应该做到“尽职调查”的义务。“何为尽职,就是要保证买卖双方之间的信息要真实可信,特别是作为标的物的产权情况要清楚准确。”连产调都没有获得的前提下,中介机构就与消费者签署居间合同,难辞其咎。 房*锋作为中介公司应当要求业务员要在看到产调的基础上,再签居间合同,为何此次交易没有看到产调就催促签约?亦或是这就是房*锋中介工作的正常操作?这样不负责任的中介公司,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二手房买卖本就是一件很复杂的事,因此上下家在签约时务必十分讲究。签约时买方要深入了解该房屋产权、有无债务抵押等等问题,了解清楚之后,再决定是否签约,切勿听取中介的“巧言滑舌”!其次作为卖方也要及时了解清楚自己的房屋状况,避免交易出现纠纷! 对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可以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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