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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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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7 1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政策解读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文,对全省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明确。我们对有关文件进行了梳理,供广大企业和参保人员参考。

一、2021年上半年企业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49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

二、职工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如何规定?

职工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2021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1号)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368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及19335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是否能够预缴养老保险费?

自2021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将不得预缴当前结算期之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我市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执行?

我市2021年上半年企业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遵照上述省厅有关文件执行。

六、2021年能够补缴2020年的养老保险费?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9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期间免收滞纳金。”因此,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于2021年年底前继续至社保业务经办窗口办理缴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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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5 14:5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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