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广场  导读  专题  家园  维权  女性  婚嫁  摄影  户外  文坛  教育  汽车  金融 
搜索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广告
查看: 29043|回复: 15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盐南公安在行动!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F
发表于 24-3-24 17: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盐南公安始终坚持

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

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

有效维护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 案例一 ○

蔡某抖音直播公然侮辱他人案

2023年10月,网民蔡某在抖音平台直播公然侮辱他人,发布内容为“其朋友陈某欺骗多名男子榨取钱财并在KTV招男妓”的视频,经核查,该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盐南公安对蔡某予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 案例二 ○

陶某编造传播“徐汇女教师出轨学生”网络谣言案

2024年2月,网民陶某编辑“徐汇女教师出轨学生”的不实视频,后在今日头条发布。经核查,陶某为吸引流量虚假编造该视频,其行为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盐南公安对陶某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 案例三 ○

胡某、岳某传播“南京抵制日系车”网络谣言案

2024年3月,网民胡某、岳某2人,先后通过微信群转发“南京不给日本车上牌照,不给日本车加油”等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核查,2人为吸引流量、发泄情绪传播该谣言,其行为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盐南公安分别对该2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网络谣言指别有用心的人员利用境内外网站、社交平台等网络介质,传播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不实信息。

 

 

01

网络灾害谣言

指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02

网络恐怖谣言

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

 

03

网络犯罪谣言

指捏造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04

网络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

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  

 

05

网络个人事件谣言

指针对某些个人而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

 

 

网络谣言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如何辨别您所看到的事件是否真实,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判断:

1.文章发布的权威性。注意观察文章结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处,判断其是否由权威媒体或机构发布,避免被作者主观臆测带偏。

2.内容观点的客观性。阅读时应注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实、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极端言论、文不对题等表达方式。

3.浏览页面的健康性。部分平台为吸引关注,将色情、浮夸等类型的图片设置为封面,或页面含有大量广告、网络小说链接等不健康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广大网民

保持理性思考

提高防范意识

积极抵制网络谣言

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来自: iPhone客户端
     
2F
发表于 24-3-24 17: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F
发表于 24-3-24 17: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不信谣不传谣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F
发表于 24-3-24 18: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加油加油吧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F
发表于 24-3-24 18: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收到收到....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F
发表于 24-3-24 18: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感谢分享啊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F
发表于 24-3-24 18: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谢谢分享..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F
发表于 24-3-24 18: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收到收到....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F
发表于 24-3-24 18: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收到收到....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F
发表于 24-3-24 18: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谢谢分享..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F
发表于 24-3-24 18: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F
发表于 24-3-24 19: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走过路过,轻松点过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F
发表于 24-3-24 19: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北京
好好好好好好好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F
发表于 24-3-24 19: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路过看看而已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F
发表于 24-3-24 19: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已阅读全部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F
发表于 24-3-24 19: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已阅读全部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F
发表于 24-3-24 19: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谢谢分享,辛苦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F
发表于 24-3-24 19: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点赞评论一下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F
发表于 24-3-24 19: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不错了,知足吧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F
发表于 24-3-24 19: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了解了一下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F
发表于 24-3-24 19: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嗯嗯嗯嗯嗯嗯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F
发表于 24-3-24 19: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额额额,好吧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F
发表于 24-3-24 19: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加大打击力度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F
发表于 24-3-24 19: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为了流量无下限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F
发表于 24-3-24 19: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必须严惩不贷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本网违法和有害不良信息举报联系电话:0515-66882111转8号键  邮箱:1545408898@qq.com
Copyright 盐城鹤鸣亭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 安全联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70 苏ICP备11010429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2 Comsenz Inc.

苏公网安备 32090202000117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