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原盐城安顺化工有限公司老厂区(东厂区)(以下简称安顺公司)成立于2006年,原厂址位于卓宁县郭墅镇生态化工园纬一路18号(东经119°39′46.27″,北纬33°49′39.33″)。 原盐城安顺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原安顺公司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0973.9m2,根据《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总体规划(2015-2025)》,该地块为工业用地(M),属于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自2017年停产、搬迁,其后厂房被当前的盐城永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后使用至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内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接受委托后,江苏高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周边区域士地利用状况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根据前期掌握的资料信息,分析判断地块可能受到污染的类别和区域,并参照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査相关导则,对地块的土壤、地下水进行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将地块内土壤、地下水采样分析结果中污染物浓度与国家、地方相关标准以及对照点浓度比较,对相应指标进行评价,最终编制《原盐城安顺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于2024年1月30日通过专家评审。 2、污染识别阶段主要结论 (1)经资料收集,通过对该地块现阶段掌握生产信息、地勘情况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周边存在河流等敏感受体;调查地块原安顺公司主要项目为年产5000吨溴氯海因、1000吨甲基丙烯酸羟乙酯项目和年产8000吨/年丙烯酸水性树脂项目,调查地块的污染类型为工业污染,污染来源为原安顺公司项目以及周边企业项目生产过程中工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固废。 (2)确认初步分析调查地块历史生产资料,地块内潜在污染区域为生产车间、储罐区、成品堆场、仓库1、仓库2、污水处理区、固废暂存库等,潜在污染因子为pH、氨氮、氯化物、溴化物、砷、苯乙烯、苯并芘、多氯联苯、环氧氯丙烷、丙烯腈、乙酸乙酯、溴仿、石油烃、丙烯酸甲指等。地块外潜在污染因子为pH、石油烃、氨氮、氯化物、溴仿、多氯联苯、氰化物、硫化物、苯酚、丙烯腈、乙腈、石油类、溴仿、铁、氟化物、甲醛、甲醇、1,2-二溴乙烷、环氧氯丙烷、硫化物、丙酮。 3、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1)地块土壤调查结论 地块内7个采样点位中,pH变动范围为7.95-9.37,地块内土壤呈弱碱性,对照点(T0)土壤样品中pH范围在8.10-8.79,略低于各监测点位PH值,可知地块内历史经营活动污染对土壤酸碱度影响有轻微影响,土壤酸碱度略微上升。 通过将场地内的土壤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的检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地块内各检出样品污染物浓度平均值与参照点(T0)平均值相比浓度相近,各污染物检出浓度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以及《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的工业要求。 (2)地块地下水调查结论 通过将场地内的地下水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的检测结果对比分析,原安顺公司地块用地性质为第二类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各采样点的氨氮、总硬度、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锰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砷、铜、锰、钙等因子的检出值明显高于对照点的检出值,石油烃(C10-C40)检出值明显高于对照点的检出值且浓度相差较大,判断是由该调查地块污染造成的,表明原安顺公司在该地块上的生产、运行活动对土壤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环境影响。造成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超标原因可能是由于本市地处沿海地区,受海水影响,导致地下水盐分较高。该地块还有永美公司在生产运营,故等厂房全部拆除后进行补充调查。本次调查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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