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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快递不得擅自放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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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18 09:1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没有一个电话,快递员就直接把快递放到驿站。”
“订单填写的地址明明已经精确到单元楼和门牌号了,就是希望送上门,还是得到驿站取。”
“东西又多又重,如果快递站离家远真遭罪!”以上情况你遇到过吗?

有人因为要求驿站送货上门被拒还遭威胁
去年11月有一篇报道,广东广州一位女子爆料要求某快递驿站送货上门遭拒,与老板打电话沟通时,老板直接回复“送不了”。女子称“送不了就退回咯”,没想到老板却说以后所有的快递都给她退回。女子接受不了,说要投诉驿站,却遭到老板威胁:“投诉我就能整死你。”

快递新规来了
据悉,《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情节严重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规定,收件人可以签字或者其他易于辨认、保存的明示方式确认收到快件,也可指定代收人验收快件和确认收到快件。
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第五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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