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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经济区新风路北、鹏城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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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2-18 1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对《新洋经济区新风路北、鹏城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洋经济区新风路北、鹏城路东侧地块,位于盐城市亭湖区新洋经济区,占地面积约36655.1m2(约合55.0亩)。该地块一直为农田和村庄,2020年拆迁,现为空地。该地块后续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省环保集团盐城有限公司承担了此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江苏省环保集团盐城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根据前期掌握的资料信息,分析判断地块可能受到污染的类别和区域,并参照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导则,对地块的土壤、地下水、底泥、地表水/地表积水进行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将地块内土壤、地下水、底泥、地表水/地表积水采样分析结果中污染物浓度与国家、地方相关标准以及对照点浓度比较,对相应指标进行评价,最终编制《新洋经济区新风路北、鹏城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于2023年11月2日通过专家评审。
二、污染识别阶段主要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工作,对调查地块进行了环境分析及污染识别。该地块一直为农田和村庄,无特征污染物;地块周边企业识别出的特征污染物包括苯酚、氯气、2,6-二氯苯酚、2,4-二氯苯酚、对氯苯酚、盐酸、邻氯苯酚、间氯苯酚、氯化亚铜、尿素、钼酸铵、苯酐、烷基苯、硫酸、氢氧化钠、铝、松香、盐酸、氯化钡、次氯酸钠、四氯乙烯、氯化钠、丁二醇、二氧化硫、2,3-二氢呋喃、苯并[a]芘、丁二醇等。从保守的污染物筛查角度考虑,拟对GB 36600-2018表1基本45项、pH、石油烃(C10~C40)、氨氮、2,4-氯酚、苯酚、2,6-氯酚、钼、钡进行采样调查。
三、场地环境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3年7月,设置8个地块内深层土壤采样点位,3个地块内地下水采样点位,2个地块周边区域地表水(地表积水)/底泥采样点,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地块内共送检土壤样品32个、地下水样品3个;对照点土壤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1个;周边区域地表水/地表积水样品2个、底泥样品2个。
初步调查检测结果经分析总结如下:
①本次调查土壤样品共检测53种指标。土壤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土壤样品pH值范围7.22~7.68,共检出铜、镍、铅、镉、砷、汞、铬(六价)、钡、钼、氯甲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pH、氨氮28种指标,检出指标检出值均低于选定的第一类用地评价标准值,且检出浓度与对照点土壤的各项检测指标检出浓度基本处于同一数量级;其他指标的检出值低于检出限。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②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共检测77种指标。地下水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地下水总体呈中性,共检出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浑浊度、色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钠、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镉、铜、汞、铁、硒、钼、钡、氯仿、二氯甲烷、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26种指标,检出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值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且检出浓度与对照点地下水的各项检测指标检出浓度基本处于同一数量级。其他指标检出值均满足评价标准或低于检出限。
③本次调查底泥样品共检测53种指标。底泥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底泥样品共检出砷、镉、铬(六价)、铜、铅、钼、钡、二氯甲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4-二氯苯、乙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pH、氨氮16种指标,检出指标检出值均低于选定的第一类用地评价标准值。其他指标的检出值低于检出限。
④本次调查地表水/地表积水样品共检测76种指标。地表水/地表积水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地表积水样品共检出嗅和味、浑浊度、色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钠、硝酸盐氮、氟化物、砷、铜、汞、铁、钼、钡、氯仿20种指标,检出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值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其他指标的检出值低于检出限。
根据第一阶段的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检测结果分析,新洋经济区新风路北、鹏城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选取的相关标准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认为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开展进一步调查,调查工作结束于本次第二阶段调查。
四、建议
(1)应加快周边化工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度以及后续风险评估工作,并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对该地块相关区域实施有效的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到本次调查地块。
(2)地块开发时要注重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地块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影响本次调查地块。
(3)本次调查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时,若发现土壤及地下水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开发,并及时上报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五、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场地责任单位: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胥海龙
电话:18261229093
场地调查单位:江苏省环保集团盐城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电话:0515-82680006
电子邮件:925673184@qq.com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凤翔路188号1幢701
邮政编码:22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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