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建厂房8幢,总建筑面积7.66万平方米;新建办公楼及附属用房1.1万平方米。购置切断机、起重机、吊机、离心机、运输装备等设备86台套。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360万米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及方桩车间及其配套设施,面积为4万平方米,二期建设年产10万立方米装配式构件车间及配套设施,面积为3.66万平方米。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中限制类和淘汰类。 审查意见原文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及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该项目代码为:2020-320924-30-03-531183。 二、该项目年消耗电力1057.42万kWh、天然气300.20万Nm3,新水,11.90万t。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944.90tce(当量值)、6796.43tce(等价值)。 三、该项目选用的生产工艺成熟、可靠,节能设计符合《节能评估技术导则》(GB/T31341-201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水泥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8263-2019)、《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1/737-2020)《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要求》(DB31/T1092-2018)等设计要求和节能标准规范,项目能效水平国内领先。 四、本审查意见依据上报的《节能报告》和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评审意见出具。若在后续工作中,项目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办理有关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 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长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进一步复核用能设备选型,如发现采用的设备未达到一级能效,应整改到位后才能继续建设。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等相关要求,在后续阶段,进一步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强重点用能设备监测,完善能好定额管理制度,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七、汤始建华建材(盐城)有限公司后续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八、下阶段,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出各项节能措施,不断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中明确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执行。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联系人:万总 1881620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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