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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5日!又是这个操作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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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3-20 22: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近日,湖北咸宁

 

一废弃房屋发生火灾

 

有人员被困

 

接到报警后

 

消防救援人员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现场浓烟滚滚

 

消防救援人员发现

 

楼梯间内大量杂物起火

 

场所内堆放了大量可燃物

 

还有4个氧气瓶、2个液化石油气罐

 

并且有3名施工工人被困

 

图片

 

消防员立即对火势进行控制

 

将被困人员救出

 

并将氧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罐

 

转移至安全地带

受伤,5#、6#池顶盖坍塌,池顶除臭装置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

 

调查报告显示,罗华云带领未取得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范文龙、朱发明、张斌违规进行氩弧焊作业。作业人员不了解作业的风管内充满易燃易爆的混合气体,未办理动火作业证,在没有对需作业的不锈钢管道进行隔离、清洗、置换、监测的情况下,进行氩弧焊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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