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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动态] 为正义发声!维护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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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7-5 06: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支持正义!维护民企!


一地三证!揭秘盐城市响水昌宇汽车城亿万资产毁于一旦的背后隐情2009 年 4 月份,在盐城市响水县有关部门的招商引资下,管某文举全家及亲朋好友之力在响水投资建设成立了昌宇汽车城,总投资 1.5 亿元,占地 174 亩。昌宇汽车城建成后一举成为盐城市最大的县级汽车城,被评为市重点服务业民营企业,公司发展迅速,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就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曾经经营繁荣的响水昌宇汽车城

然而令管某文万万没想到的是,他呕心沥血投资上亿的昌宇汽车城却在2013年遭遇以响水县卫生防疫站相关部门林某东为首的林氏团伙的“套路D”,几代人心血尽毁于一旦。

2013年昌宇汽车汽车城借响水工商银行700万元贷款到期,贷款到期前,银行信贷员王某松承诺贷款偿还后可以续贷,可以借高利D过桥资金,诱惑误导管某文与社会小贷负责人王某签订名为房屋买卖实为高利D的担保合同,日息14000元,偿还银行贷款后,银行贷款却一拖再拖,迟迟不办理续贷。20 日后,王某松又介绍王某将管某文之前借贷的过桥资金700万,转债给林某东要求昌宇汽车城付20万砍头息已付,林某东也要求管某文签订昌宇汽车城的全部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保证。他与林某东签署的合同和借据均由林某东单方面持有,而且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只有第二页,对于第一页林某东不让看也不让拍照。没想到就是这一纸合同成为管某文和他的昌宇汽车城噩梦的开始。

 

 

 

2014年3月,林某东忌惮自己的公职人员之身,以从未谋面的其弟林某为影,将770万元本息借条说成是购房首付款,以昌宇汽车城拒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交房”条款为由,以自定1540万元(实际680万元)的代价,谋取昌宇汽车城近亿元资产为目的,向盐城市中级*院提起民事诉讼,后被一审盐城市中级*院以“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证有“他项权利及抵押”、相关部门收回7763平方米土地登记、受法律限制不得销售转让等事实驳回了林某东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之后,林某东(林某东另诉至省高Y,令管某文始料未及的是,省高*竟认定双方因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省高*在完全推翻一审认定的事实前提下最终却做出了与一审一致的判决结果,驳回了林某东的上诉请求,其中缘由我们不得而知。

之后林某东(林某东)又另诉至响水县F院,县*院竟也依据高院认定的“非民间借贷担保合同,是有效房屋买卖合同”涉案事实,判决支持林某东的诉讼请求,而且不仅如此,盐城市中级*院也判决支持林某东诉讼请求,最终判决要求管广文将昌宇汽车城的所有土地及房产等上亿资产限期内过户与林某东,不仅如此,管某文还要承担770万转债本息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

三级F院出人意料的判决结果让管某文措手不及。他想不明白为什么付诸全家及亲朋好友心血、投资上亿的汽车城就这样被林氏兄弟以区区几百万代价谋取到手;他想不明白自己明明提供了几百页的人证、物证、书证材料、录音、录像事实*院为何不予采用;他想不明白几代人辛苦打拼的全部身家难道真就这样毁于一旦?

 

走投无路之下,管某文只得就本案的诸多疑点多次向相关部门提起申诉、控告、举报、投诉。

首先,令管某文质疑的是为什么依据本案的同一诉讼主体适格,同一主体,同一诉讼请求,历经三级*院审理4次判决,一个民事案件竟会有4本民事同案不同生效民事判决。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响水*院还同日就同一事项出具了三份不同内容的执行裁定书,其中有两份打印裁定书上面有手写文字,有一份竟然没有*院的校对章。就此事昌宇汽车城向*院提出质疑,但裁定书上审判长及相关人员都回答说不知道。我们不由得怀疑这样的裁定书是否有效,按此裁定进行的执行行为是否合理合法,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伪造法律文书?

 

第二、真假土地证。昌宇汽车城和林某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就被响水县国土局收回了7763 平方米土地,开发区也已收回本土地的地面上建筑物并确认收回后此土地依法不能转让,此事载于昌宇汽车城真补土地证的记事栏中。但在一审、二审当中,林某东‘林某东’竟然先后出示了其他两本与昌宇汽车城真证是同一证号、同一办证日期,与真土地证记事栏中不同内容的昌宇汽车城补的土地证。为什么同一块土地会有三本土地证,其他两本土地证是如何通过国土局审批通过办理的,是否有国土局相关人员是否有违规行为,明知有违法补土地证行为为何没有进行调查追责?

 

 

 

 

 

 

 

 

 

响水昌宇汽车城同一证号、同一日期补3本土地使用证

第三、林某东作为公职人员参与营利性活动、参股经商及经营高利D是否符合规定?其拥有巨额财产的来源是否应该对其进行财产调查清查?

带着这些疑问,管某文于2018一2019年向中Y 17督导组进行了举报,扫黑除恶办电话和当面告知管某文等已查明也上报:1、*院判决显失公平;2、响水县国土局过户存在问题;3、是巨额高利D不是房屋买卖。督导组将此案要求市、县*院纠错,但市县*院推于省高院纠错,在各方推诿下此事直至今日不了了之。

八年的时间一个招商引资资产上亿的民营企业就这样毁于一旦,企业倒闭,工人失业,昌宇汽车城民企荒废。眼看他高楼起,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管某文望着眼前一片空城,不知道2013年前的壮志雄心仍存几何,旧日昌宇汽车城的一片繁荣兴隆在他眼中也逐渐模糊。但他仍旧相信社会公平、相信司*公正,更相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2021年11月10日实施的最高F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维护司F秩序,实现司*公正,树立司*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精准甄别查处假案错案,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以益,”该《意见》第十三、十四条特别指出要“加强甄别”查处防止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和严查借贷本息整治违法民间借贷,并提出查假纠错,依法救济受害人的权利,依法认定犯罪,从严追究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查纠重视涉民企冤假错案。

青天白日、朗朗乾坤,司F机关一定会依法审理、依法判决,维护民企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的尊严和权威。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昌宇汽车城终将重现辉煌,而管某文也一定会等到冤假错案纠错的那一天。管保井实名举报15061438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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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7-5 06: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胆大包天!坑害民企!伪造公文、违法补证!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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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7-5 07: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我在江苏省响水县60年老党员管某井、单某英夫妇遭遇响水县县防疫站领导林某东、响水兆丰合作社小贷公司股东、南京兆丰咨询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为首的涉嫌犯罪团伙打残轻伤二级、轻微伤。是所有人的噩梦;这无法预知的恐惧,不受阻止的暴行,会让温良的社会崩塌;那么终有一天,则会担心被暴打致残、面对暴力,软暴力、惟斩断其恶毒之念、之思、之出现的、用法治与法律的利器来荡平恶势力之无端地戾气、泄怒暴躁与为所欲为,如此才能让所有人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才能安生和谐;破坏人民、百姓与大众的安全感之所有的暴力行为,必须零容忍、且斩且除;严惩不法分子,给法律交代,我们为女孩子流泪[流泪]!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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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0-17 16: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感谢平台感谢广大网友!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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