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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勇拓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钢铁加工项目、码头项目以及3万吨钢板加工项目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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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2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江苏勇拓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废钢铁加工项目、码头项目以及3万吨钢板加工项目
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7月19日。

4、验收监测报告勇拓.doc

516.41 KB, 下载次数: 0

勇拓验收专家意见.pdf

1.5 MB, 下载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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