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广场  导读  专题  家园  维权  女性  婚嫁  摄影  户外  文坛  教育  汽车 
搜索
广告
查看: 23029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职补偿该怎么算?

 关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F
发表于 22-6-9 10: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实务中,企业员工离职、辞退、解雇等情形时有发生,那么HR对员工离职的各种情形下的经济补偿了解吗?如何计算呢?
1
经济补偿金中的N代表了什么?


N、N+1、2N都是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一些叫法。

以N为例,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是工作年限,用来指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


2
N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就是N。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情形,主要有4种:
  • 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
  •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劳动者辞职
  • 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解雇
  • 经济性裁员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情形,主要有2种:
  •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
  • 用人单位主体灭失(如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



3
N+1指的是什么?


只有出现这3种情形:
  • 医疗期满;
  • 工作不胜任;
  •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解雇”,并且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才需要支付N+1。

这里的1,其实就是代通知金。


4
2N指的是什么?


2N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有以下选择:
  • 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就是我们俗称的2N。


在劳动者要求支付赔偿金,或者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实践中难以恢复时,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N。


5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6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7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008年1月1日之前: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年限需要封顶,即经济补偿不超过12个月;而对于因医疗期满、裁员、发生重大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也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受上述12个月的限制;工资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8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9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来源:法务之家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本网违法和有害不良信息举报联系电话:0515-66882111转8号键  邮箱:1545408898@qq.com
Copyright 盐城鹤鸣亭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 安全联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70 苏ICP备11010429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2 Comsenz Inc.

苏公网安备 32090202000117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