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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维权案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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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15 1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网购遭悔约 调解促履行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2日,射阳县消费者协会海通分会接到沈阳市消费者胡某网络投诉,称其双十一期间在天猫店家(射阳县某乐器贸易有限公司)下订单并付款18781元购买型号为“罗兰LX708”电钢琴一台,付款后该天猫店家工作人员联系消费者,以价格太低为由提出需要消费者另补差价,否则拒绝发货,双方自行沟通多次未果。投诉人要求商家如约发货,或根据购买商品的价款进行三倍赔偿。
【调解过程与结果】
射阳县消费者协会海通分会受理投诉后,立即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相关情况,该公司负责人解释:因双十一期间打折活动计算错误,导致实际网上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属亏本销售,于是跟消费者协商能否补一点差价。消费者认为自己是根据天猫店家网上的价格下的订单,并按时付款,该天猫店家就应该履行约定,按时发货,不愿意承担额外的费用。经分会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联系沟通,最终双方协商一致,按原来标价按时发货,不收取额外的费用,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涉及合同效力问题的消费纠纷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射阳县某乐器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对自己出售的商品的名称、品牌、型号、价格等作出了明确的要约,消费者对经营者要约的事项进行了确认,作出了承诺并按照要约的价格给付了货款,此时合同已经成立,消费者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经营者理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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