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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监管检查与处罚重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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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2-1 14: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反洗钱义务机构都很关注监管检查重点,希望防止被行政处罚。但从国际反洗钱组织(FATF)评估情况来看,我国的反洗钱工作虽有进步,缺点也不少。因此,面对监管检查注定会发现问题,要完全免遭处罚并不现实。但即便如此,仍可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遭受大额处罚,甚至预防个人与机构被“双罚”。

完善反洗钱治理机制建设是首要措施

义务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老大难”问题,一般都与董监高不够重视,未给予足够资源,导致反洗钱治理存在制度性缺陷有关。比如长期存在大量“伪现金交易”,人为割断资金链等现象。

监管检查如果发现这类问题屡查屡犯,整改无效,就有理由怀疑高管重视不够,存在态度问题。如果机制性漏洞导致风险隐患巨大,义务机构又未能给予合理解释,那么监管检查“重症需下猛药”,开出大额罚单甚至双罚也就不无可能。

其实要解决这类问题并不难。首先,义务机构董监高需要从自身做起,纠正反洗钱认知偏差,避免形成业绩至上、反洗钱应付即可的错误理念并层层传递,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反洗钱合规文化。

建立反洗钱合规文化,首先是治理机制要形式合规。如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例如岗位兼职不超过20%);充实系统、资源投入;从董监高到各业务条线和职能部门,各自都应角色清晰、责任明确。

其次是勤勉尽责要实质合规。监管检查非常重视反洗钱高管履职是否充分到位,是否赋予反洗钱牵头部门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及反洗钱是否纳入各业务条线和职能部门业绩考核指标;是否每年开展审计,整改纠偏机制有效性如何,是否定期、定时开展反洗钱培训和持续学习。

落实全面风险管理需IT系统支撑

反洗钱职能放在合规部门而不是风控部,好处是有利于贯彻监管规章,缺点是不利于发挥风控主动性。实际上,监管要求将反洗钱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确保所有层级、所有业务条线反洗钱无死角,并且应依据风险偏好承接业务。

反洗钱的工作基础是落实尽调要求,保存完整、可追溯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效甄别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不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服务,拒绝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等。由于监管检查对反洗钱违规实施累计处罚(如每笔5万元)和数罪并罚,如果机构存在大量客户或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就可能遭到巨额罚款。

要完全消除监管检查风险不容易。银行须建立完备的反洗钱日常营运机制,并每年开展审计和改进。在接受监管检查前,可利用IT工具对过去2年(监管检查期)内的反洗钱工作执行情况,对照监管标准自我检查并提前整改。

以客户尽职调查等近期处罚重点领域为例,首先要勤勉尽责,力争身份信息完整、准确和及时更新。利用IT系统工具,可批量筛查异常客户情况,找出多人同号、多企同址、职业笼统,及自然人客户身份信息9要素职业不明的比例过高(超过25%),或是对公客户受益所有人的识别率低(错误超过30%)等缺陷;其次是要落实持续尽调要求,通过设置证件有效期系统的提示功能,防止证件失效、企业已注销却仍提供服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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