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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动态] 《征收奇遇记》之九【无中生有穿越时空的“新政策”】(最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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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15 14:5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 △2019年3月相对人的福利分房被强搬强拆之后,持续向政务监督平台和媒体进行反映,2021年之前,相对人得到的答复都是一模一样的“金三条”,说的是相对人已经被盐都区教育部门视为享受过房改政策,不能再参加房改,包括盐城市长信箱的4次答复和人民网江苏频道百姓之声栏目的3次答复,皆是如此。原单位同类房屋的2次确权公示也从侧面印证了该说法——同类房屋确权补偿都是对照国家房改政策的。

- △在相对人的不断追问之下,应该是意识到前面7次答复坐实了自身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但盐都教育部门不是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有错就改解决问题,而是想方设法糊弄媒体监督和上级监督,变着花样跟相对人扯皮。在福利分房被强搬强拆之后近2年,从2021年元月5日开始,盐都区教育部门的答复有了新说法:“经请示上级部门,盐都教师发展中心确定,凡是夫妇双方只要有一方享受过国家福利性住房的(包括参加过房改的、购买过教师公寓的、...)不符合确权条件,不能参与确权”,包括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第五次、第六次盐城市长信箱和盐城市12345平台的4次答复,都是如此。意思是,前面7次答复说的都不算了,就当没说,一切以新说法为准。尽管房子被拆掉都快两年了,但这并不妨碍盐都区教育部门在面对媒体监督和上级政务监督时出台拆房子的“新政策”,真是个小机灵鬼。最初7次正式答复说拆房子是对照国家房改政策相对人被视为已房改的结果,相对人不服说这是超越职权,现在再改成拆房子是由教师发展中心确定确权条件、对照确权条件的结果。你看,是相对人你自己不符合教师发展中心确定的确权条件,怪不得别人。


- △房子拆掉不能复原,盐都教育部门事后答复的拆房子的政策却能见风使舵,还会穿越时空。先来捋一捋:开始是盐都区教育局将相对人视为享受过国家福利性分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然后改成是盐都区教师发展中心将相对人视为享受过国家福利性分房,相对人说这仍然是超越职权;2021年元月开始再改成相对人不符合教师发展中心确定的确权条件不能参与确权(拆房子时执行的政策总不能出现在房子拆掉之后,所以这个“新政策”是酷炫逆时空穿越到2019年3月前,一举跳过了遭诟病的“视为已房改”)。现在谁也不能肯定后面不会再有新变化,因为用谎言掩盖谎言总是要不断延长话语链条的。
- △2021年之前的7次答复,应算是就投诉福利分房遭强搬强拆事项对相对人事后宣告的政策,从政策的确定力角度看,特别是事后的宣告,肯定是该事项所执行政策的全部内容和最后内容。而2021年1月份开始出现“新政策”,这个时候已经距离相对人的福利分房被强搬强拆过去快两年了。哪有房子拆掉快两年才露面的“新政策”?
- △再进一步,这个无中生有逆时空穿越的“新政策”本身就是个顾头不顾腚的笑话。“新政策”说相对人不符合确权条件,不能参与确权。相对人可以同意不参与确权,但是,强搬强拆相对人的福利分房,事先没有告知,事后没有赔偿,这又是什么道理?这可是能被继承的权利(两份同类房屋确权公示中就有继承的,说明你们也是知道这一点的)!话说到这里,不禁心生怜悯,盐都教育部门的同志恐怕是要痛苦地开启下一轮扯皮了,还要把自己好不容易跳过去的话再找回来,再称强搬强拆福利分房是因为相对人已享受过国家福利性分房,被视为已房改,是违规占有公房,然后相对人再投诉说这是超越职权。是不是打算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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