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以家庭(含职工、配偶及未婚子女)为单位,借款人分为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不超过两人。夫妻一方参与公积金贷款,另一方无论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都应当作为共同借款人。夫妻一方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拥有公积金账户的借款人已开户满半年且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曾经在异地(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借款人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良好。 👉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借款人不能按要求提供担保的,管理中心可拒绝贷款。 👉购买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商品住房,下同)的,在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日前(所购房屋为现房的,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购房款一次性交付的,在全额付款发票开具之日起三个月之内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在税收缴款书(契税)开具后三个月之内申请;建修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用房产作抵押,抵押人应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不满18周岁人员的房屋不予抵押。 所以,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与房屋套数无关,借款人符合本市贷款条件就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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