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会议的主题之一,是“扎实促进共同富裕”。为实现这一目标,会议提出“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在此之前,浙江省发布的《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曾提出“全面打造‘善行浙江’”规划。具体来说,浙江将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实施“崇善行善、扶危济困”公益慈善先行计划,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兴办社会公益实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褒奖制度。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枢纽型、资助型、行业性公益慈善组织,提升公益慈善基地服务能力。大力发展慈善信托,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公益慈善组织设立信托专户,对慈善信托给予政策支持等。 对此,信托业人士普遍认为“共同富裕”是一项重大利好。“特别对于慈善信托而言,将第三次分配纳入基础性制度安排后,会极大激发企业家与社会组织设立慈善信托和捐赠的热情,提升捐赠意愿,推动中国捐赠体量的不断增加和社会关注不断提高,最终助力慈善信托实现快速发展”,一位从业人士这样对号外表示。 为什么是慈善信托? 对于个人或企业而言,从事慈善事业的途径多种多样,为什么要选择慈善信托呢? 中航信托家族信托事业部副总经理上官利青表示,在当前新的慈善需求下,慈善信托的比较优势更加凸显。一方面,慈善信托借助于信托公司的专业的资产管理经验,能更好为慈善财产进行保值增值。比较而言,基金会受人员薪酬限制、投资范围限制以及管理决策机制的制约等,行业平均收益率不足4%。另一方面,慈善信托的灵活性的优势进一步凸显。相比于基金会,慈善信托的业务范围更广,可以涵盖慈善法规定的各个领域,便于灵活调整;慈善信托的慈善支出更灵活,不像基金会有强制性慈善支出规定,慈善信托的慈善支出金额或比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信托合同中自行约定;此外,决策机制更灵活,慈善信托可以自行在合同中约定决策机制,无需像基金会一样有理事会中近亲属的人数和比例限制。由于没有强制性的慈善支出的限制以及保值增值的优势,慈善信托相比于基金会而言,也更能实现永续的目的。 由此可见,慈善信托相比于设立基金会,更能满足当前企业家对大额捐赠后慈善财产的保值增值和灵活性的要求。慈善信托这一工具,也将有利于创新我国公益事业和捐赠财产管理模式,建立公开、持续、透明的公益事业管理机制。 “我们认为,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和高收入人群拿出更多的财富用于慈善事业。由于共同富裕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措施,这对慈善财产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需要对慈善资金进行有效的保值增值,避免被通胀侵蚀;另一方面,要保持慈善资金在使用方向上的灵活性、可控性”,上官利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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