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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动态] 【沉冤积案,往往都与政法机关司法腐败如影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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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7-26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转载原文:《写给中央、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一封信》

尊敬的郭声琨书记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我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门开设政法干警违法违纪举报平台,举报和提供线的举报人之一蒋思军,身份证号:320911********343X;联系电话13770020466;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

   我的冤屈,罄竹难书。九年蒙冤、九年维权和举报官员司法腐败遭到的打击报复。三年六个月的苦难、劳累和屈辱已经烙下刻骨铭心的深仇大恨和官员伤害公民权利的犯罪例证。

   第一部分:【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郑治,在合并审理(2012)盐民初字 第0191号、(2012)盐民初字 第0196号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徇私舞弊,以案营私,采取监守自盗、毁灭证据、隐匿司法鉴定结论、篡改司法文书等手段,非法谋取可能已经得到数千万元的财产分赃或者一笔不菲的巨额贿赂】

   具体事实和理由:

   一、监守自盗,毁灭和篡改在案证据

   1、在案件庭审过程中,原告蒋思军向法庭提交939页涉案工程原始结帐凭证和工程产值相对应的1347.7810.00万元施工成本的帐据(见附件1、证据照片),被案件承办领导郑某守自盗,了无痕迹;

     2、上述1347.7810.00万元工程垫资成本帐据,经原告蒋思军申请司法鉴定,装订了939页,共制作了五套帐册,由中院分管领导吴某批准司法鉴定移送立案(见附件2、3、司法鉴定申请书和司法鉴定移送立案表)。最终,在判决书上未作一字评判,连其鉴定结论报告在案件卷宗里也不翼而飞了;

   3、利用职务之便,偷梁换柱,伪造司法文书,篡改庭审笔录。5次开庭应当备案的5份庭审笔录,在案件卷宗只有3份,且残缺不全。其中2013年11月28日上午的一次庭审笔录,记录了22页的庭审内容就应该是被全部篡改,编造的并非庭审原文,内容除了被告的签名竟没有一页有原告及原告代理人的签字(见附件4、22页庭审笔录的页面签名)。

   二、司法操控,牵领案件走向和审判结果
           
   1、对原告本应该属于符合逻辑、事实清楚的证言证词不予采信,运用隐匿、篡改、消毁证据的手段,削减和消失案件事实的证明力;

    2、对被告人本应该引起怀疑的虚假证言和证据照单全收。操纵和支持被告人之一的花某在案件成讼后的第二年,以案外工程施工费用编造虚假证据,据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其原告蒋思军提出的异议和有足以认定被告人花某提起虚假诉讼的证据法庭却置若罔闻,只字不提;

   3、根据2015年3月12日归档的(2012)盐民初字第0191号案卷 七册、(2012)盐民初字第0196号案卷 十五册,共计二十二册卷宗就已经清楚地看到案件被司法操控的事实:

   1)、两起案件由一审法院合并审理。但是,最后结案却是按案号分开判决的。既然分开判决就应该对其有关联的庭审材料完整无缺的入档备案。然其,五次开庭应当归档的五份庭审笔录,在两案卷宗内只能找到三份相同的三份笔录,且其中的一份还是可能经篡改、全文伪造的,22页庭审的笔录竟没有原告的一字签名;
   
   2)、二十二册卷宗不仅隐匿了部分庭审笔录、篡改了审庭笔录原文、毁灭原告主张权利的主要证据和司法鉴定结论。相反,对被告人制作的虚假证据一页不差,在两案卷宗里几乎每册都反复使用。要不然一审又如何能蒙蔽真相,取得二审两案维持。

  第二部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许某、胡某为讨好上峰,权力寻租,滥用权职,釆用刑事追究手段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套用《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剥夺我生自由三年六个月。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其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而我被指控成“刑事犯罪”的所谓事实和内容,无非就是站出来为捍卫自己的权利,对司法不公的抗争。工程款被开发商和发包人常年滚动拖欠,计以数千万元的工程款都是靠劳动汗水养家糊口的民工血汗。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又遭司法庇护,违法冻结案外企业资金,更是雪上加霜。上门讨要和上门讲理原本都是非常自然之举。

    讨债维权已经是卑躬屈膝。我们的诉求和举报依法合理,整个过程没有致使任何一方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是不争的事实!全案更没有证据证明刑法规定“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损失”不可缺一的构成要件。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刑事诉讼程序,就已经不是滥权渎职的那么简单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这是法律明文限定的审理期限,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的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然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从2017年10月15日受理至2018年10月22日宣判。373天的审期,除了中途一次被操控的“延期审理”,跨度二年的审限,他们又是套用了哪个法律?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造成严重超期羁押,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但是,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了一次被“延期审理”外,全案没有再次“延审退查”或者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的情形。

   对照最高院、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凡违反刑事法律和本通知规定,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情节严重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本人在社会主义法治不断深化的今天,被不法公权力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授权的前提下,明目张胆地超期羁押了5个月零7天。如其再加上“延审退查”变相延长的四个月。计以近300天的超期羁押,已足以认定情节严重,依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就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4、为掩盖超期羁押的事实,弄虚作假、伪造文书,逃避应当追究的法律责任。
    在被造成超期羁押后,我曾多次发函,投诉法院,要求他们从司法公正出发,依法办案,不能滥用职权、不能渎职。

   2018年9月23日,检察机关接到投诉启动司法监督程序后,法院为掩盖和逃避被造成超期羁押的责任审查,竟制造了一份日期提前到2018年2月15日“中止审理”的假裁定。而检方也明知在不符合事实和客观逻辑,且违反法律和程序的前提下仍为其庇护,如此般地同声共气,试问天下还有什么冤假错案不能制造出炉!

    我们姑且不论法院弄虚作假、伪造文书的动机和目的,就顺其脉络对其中止审理裁定书的法律程序和法律结果而言:

    首先、传票、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都是刑事案件中重要的诉讼文件。诉讼文件的送达,关系到收件人的诉讼权利之维护和相关法律后果的实现。依法送达是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的告知行为,如果不合法送达,甚至不按法定的方式和法定的手续办理,就不能产生送达的法律结果,送达人应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据2018年2月15日法院签发、送达的换押证显示,法院告知的是第二次审理期限的开始,而不是什么“中止审理”。即便法院想要操作案件“中止审理”,也必须拿出“中止审理”的理由和符合“中止审理”的法律条件;

    再次、即便是法院违法动用权力决定“中止审理”,那也必须依法作出裁定文书并依法送达、签收和变更强制措施。而不是在被造成超期羁押受到投诉举报后制造一份虚假裁定就能瞒天过海逃避法律追究的!如其“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就荡然无存了;

    第四、在客观逻辑上,案件在审理期间,法院断不可能在同一个时间内作出两个截然不同的司法决定。换押与中止,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就是让他们自己出来也难自圆其说!

   5、为达目的,无所不用其极,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到刑事追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罔顾司法应有的公平正义及职业操守和人性道德,为升官考绩,曲意奉迎,徇私舞弊,权力寻租,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盐城政法领域不全是一块净土,相关部门机关也不是法外之地。为什么我九年维权、多年控告,特别是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断深化的背景中,我的数十次举报信仍然是石沉大海。

   我们向往司法阳光,期待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能看到盐城、看到问题的实质存在。恳请中央、省、市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关注和推动盐城政法系统深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对党、对人民作出的承诺,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彻底清除害群之马,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队伍!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致

敬礼!

                             举报人:蒋思军
                              202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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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10-6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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