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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动态] 自家天井雨棚是否该拆,六百多万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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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1 12:2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维权陈述)维权人:徐宝怀,男,身份证号码:32092219660924XXXX,汉族,居民,住滨海县八滩镇新街社区居委会,手机:13770134797。维权要求:妥善解决雨棚被拆的经济损失及复建自家天井雨棚。事实和理由:我家在滨海县八滩镇新街社区街道有四间门面房屋,门面后边第二排还有十二间营业用房,两排房屋之间的空地两侧有墙头,形成自家使用的天井。为了开办乐德购生活超市,经八滩镇和新街居委会两级领导同意,办理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我从2020年9月初至2020年11月20日止,在自家天井搭建雨棚,将前后两排营业用房连贯起来,摆放货架,购置商品并筹备于2020年11月28日正式开业。而2020年11月24日八滩镇相关部门却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将雨棚立即拆除,结果,造成我家直接经济损失六百多万元。我说镇、居委会两级领导同意我搭建雨棚,是有根据的。我筹办超市,遭到同行的反感。在新街社区街道只有一家大超市。早在2019年9月,我就在自家两排房屋间搭建雨棚,结果被拆原因是几同行举报我搭建雨棚未经审批,目的是不让我开办超市,他可以独家经营。为此,我多次找居委会和镇里领导。2020年8月下旬,镇党委领导张某某要求我把天井用地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与新街居委会签订合同,并交付每年租金0.8万元给新街居委会。此后,我才又开始搭建雨棚,安装货架,购进商品,筹备开业。为此,八滩镇村建办领导张某某,经请示张某某后,打电话给新街居委会领导王某某,王某某又打电话给镇里城管队领导唐某某,相互告知我家的手续已办妥,不要阻止我家施工。同行得知我家是经镇里同意搭建雨棚的,便将我家搭建雨棚的事举报到县委主要领导处,诬告镇、居委会两级领导受礼受贿,违规允许我家搭建雨棚。为此,县纪委找我留置谈话48小时,而我确实从未向哪位领导送过礼。为了减轻领导压力,我只好表态同意拆除。结果,镇里组织人到现场将天井雨棚全部拆除,并将装修及货架商品全部清理,造成我家直接经济损失陆佰多万元。综上所述,我家所建雨棚是在自家天井内搭建的,即不违反城镇规划,也不影响市容市貌,既不妨碍邻里生活,也不存在环境、消防等隐患。当地社区和群众都不反对,唯独同行不择手段,竭力反对。县委主要领导也不问缘由指示镇里领导强制拆除,不顾老百姓的实际利益,打碎人民群众的创业梦,把我一家推进倾家荡产的深渊。(为了开办超市创业我家先后在银行贷款四百多万)万般无奈之下只好通过社会传媒求助,我以上叙述的问题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恳请相关部门处理!    维权人:徐宝怀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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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4-21 12:3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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