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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21年执法案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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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25 1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某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2018年2月,当事人以43元/箱的价格从不明渠道购买“午拦山陈酿白酒”30箱,并以45元/箱的价格在建湖县上冈镇销售。当事人销售的“午拦山”陈酿白酒,在产品外包装(食品标签)上正面突出标注 ,构成商标使用,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注册在同类商品上的 商标(注册号:15615867)、 (注册号:15615869)构成近似,容易造成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建湖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没收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午拦山陈酿白酒商品30箱,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当事人作为专业的酒类商品销售单位,明知销售的商品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仍予以市场销售,主观上不存在不知情的情况,客观上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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