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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21年执法案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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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25 1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当事人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口罩需求激增时,从某公司购入普通非医用口罩1万只,同日在淘宝天猫开设的店铺进行销售。在销售页面将购进的该普通口罩宣称为“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单独包装加厚男女儿童防病毒防病菌KN95”、“KN95级别,医用防护口罩”。在页面上的“宝贝详情”内,标注有医疗器械产品名称“防护口罩”等虚假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或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万元。
点评:经营者在商业宣传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有关规定,确保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真实、准确、全面,不得使用内容不真实、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表述欺骗消费者,不得使用含混不清、有多重语义的表述引起消费者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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