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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21年典型案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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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25 10: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疫情影响未入托  消协调解获退款
       2020年4月29日消费者王某某投诉称:其于2019年8月份为2岁多的孩子在响水县某婴幼儿托育中心报了一年托育班,共交了14000元托育费用。因突发新型冠状肺炎,消费者考虑到孩子的健康问题,打算不再送孩子上婴幼儿托育中心,于2020年4月27日找该婴幼儿托育中心协商退还其14000元托育费用未果,遂投诉到响水县消费者协会,请求帮助解决。
        调解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响水县消费者协会立即与该婴幼儿托育中心联系,了解相关情况,消费者于2019年8月为其2岁多的孩子在响水某婴幼儿托育中心报了一年托育班,缴纳了托育费用14000元,因其孩子在该婴幼儿托育中心不肯吃饭等原因,共上托育班十多天时间,打算待孩子自理能力好一些到春学期再去婴幼儿托育中心。但受疫情影响直至2020年4月27日均未能上托育班,投诉人考虑先退回托育费用,根据以后情况再上托育班。该婴幼儿托育中心负责人说受疫情影响从今年1月中旬以来托育中心未能正常营业,经济无法周转,暂时无法退还投诉人的托育费用。经响水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沟通,并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婴幼儿托育中心于2021年5月底前退还托育费12820元(扣除已上托育费1180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案中,由于2020年初全国突发新冠疫情,学校、影院、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行业停产停业,该婴幼儿托育中心也处于停业状态,消费者为了孩子的身体健康,要求取消原定的在该婴幼儿托育中心托育一年的计划,应属于受到突发的不可抗力所导致的,该婴幼儿托育中心理应与消费者协商,退还所收费用,婴幼儿托育中心不能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不退还消费者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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