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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21年典型案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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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3-25 0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家政培训无资质 投诉维权获退费
      2020年9月,射阳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陈女士等人投诉,称2019年底他们报名参加射阳县某月嫂母婴护理学校母婴护理培训,学校承诺每人缴费3000元,培训结束后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试,获得中级和高级技术证书,并全额退还所缴学费3000元。陈女士等人已通过中级培训并获得了中级技术证书,学校也退还费用1000元。但近期培训学校突然告知,获得中级技术证书五年后方可参加高级技术考试。陈女士等人不愿意参加五年后高级技术培训及考试,要求培训机构退回剩余2000元的培训费,培训机构拒绝退费。
       调解结果:调解中,被投诉人称原盐城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规定:获得中级技术证书一年后方可参加高级技术考试。今年国家政策有变化,现申报条件是获得中级技术证书五年后方可参加高级技术考试,培训机构无责任,是因国家政策变化导致陈女士等人无法按原约定获得高级技术证书。
经调查,该培训机构超出民政部门核发的月嫂母婴护理初中级培训的业务范围,并不具备母婴护理培训高级资质。实际上培训学校已经对陈女士等人进行高级护理培训,付出了成本,投诉人自愿作出让步。经调解,培训学校退还参加培训人员费用1500元/人,双方均表示满意。
       案件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教育培训内容设置、师资状况、费用标准等情况。法律、行政法规对其有资质资格要求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资格。
本案中,该培训机构在向学员宣传时并没有说明其未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母婴护理培训高级资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其承诺的学员参加高级培训服务合格后可取得高级证书也不能实现,理应退还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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