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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办案】判了却得不到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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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4 16: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工程工地上

发生肢体冲突

判决已下

却得不到赔付

检察机关如何能动履职

让每个人感受到

公平正义?

 

 

 

2023年9月,老何发来消息:“我现在身体好多了,可以正常上班挣钱了。”听了这话,我安心很多。

2021年5月,老何因一块钢板夹子的归属问题,与工友徐某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徐某一拳致老何左侧肋骨骨折,后医学鉴定为轻伤二级。经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考虑到老何在损害结果的发生上也有过错,在民事赔偿方面法院判决徐某承担老何70%的经济损失,共计24387元,但徐某家庭困难,拿不出钱赔偿。

案子虽然结了,但老何一肚子委屈。明明自己被打受伤,几个月没上班,丧失了收入来源,却一分钱赔偿没拿到,原本就十分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这看似是一个小案子,案件事实清楚,判处也无不当。但被告人经济困难无法赔付,老何的损失该如何补救?为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涉案企业的矛盾化解制度又该如何构建?判了却收不到赔付“我骨头都被他打折了,这样判,我不服!”2022年8月3日,老何颤颤巍巍地来到我院刑事申诉。看到老何情绪激动的样子,我立马先进行安抚,然后仔细看了他带来的信访材料,耐心倾听他的诉求。原来2021年5月20日,老何的一块钢板夹子被工友徐某捡到,老何听说后,前去跟徐某索要。徐某表示这块钢板夹子差一点就被“拾荒者”捡走,幸亏自己帮他讨要回来并保管好,老何需要给两包香烟“意思”一下。老何不同意,并拿出手机对徐某拍照,声称要上传网络“曝光”徐某的“敲诈”行为。随后两人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双方争执当中,徐某一拳致老何肋骨骨折,构成轻伤。2022年3月8日,盐城经开区检察院以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29日,经法院审理,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需赔偿老何相关损失24387元。但徐某因经济原因,这笔钱一直没有赔付到位。

破题找准“心结”

我调阅了该案侦查卷宗和公诉内卷,老何的案子事实简单清楚,又有事发时工地多位证人证言,而且徐某对我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也都无异议,老何的心结在哪呢?我决定再找老何聊一聊。通过攀谈慢慢了解到,老何2016年被车撞伤,2018年又摔伤,这次又和别人发生矛盾被打伤,之后又得了中风,过得很不顺心。家里妻子没有工作,还有四位老人需要赡养,经济状况困难。了解到这些隐情之后,我眼前的迷雾逐渐散去。老何的主要“心结”是对民事判决不服,认为明明自己是受害的一方,为什么还要承担30%的责任?徐某家庭经济困难,赔付也不知道何时才能到位?从本案起因分析,双方对案件发生都有责任。徐某保管钢板夹子的行为值得肯定,但索要好处是不应该的。老何不经允许用手机拍摄徐某意欲曝光的行为,也是错误的。所以,法院最后判决徐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法理情理清晰如此,但如何让老何口服心更服呢?

 

“案结”更要“事了”

为阐明事实,释明法理,解开老何的心结,2022年8月26日,我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通过讲证据、讲法理、讲情理,让老何打开了心结,愿意撤回刑事申诉申请。

 

 

钱亚祥检察长就此案举行听证

三名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并提出老何因案致贫,生活困难,建议给予司法救助。我院采纳听证员建议,8月30日,我院向老何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0元。同时,我院积极与已服刑出来的徐某取得联系,向其释法说理,最终徐某同意按照自身经济能力,每月定额赔付老何,直至赔完为止。之后我院干警走访了涉案企业,为企业送去了关于构建矛盾化解机制的法律风险提示函,为企业发展提供检察服务。此外,我院以案为鉴,依托大数据平台,建立了类案处理模式,一年内处理刑事申诉案8起,司法救助6人。

 

 

干警为涉案企业送达法律风险提示函

后来,我与控申部门的同志交流,大家都在办案理念上进一步形成共识: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不能循规蹈矩、蜻蜓点水,要跳出卷宗,坚持矛盾就地化解,多与当事人交谈,倾听当事人“苦衷”,才能找准“心结”,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如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信念就定会每一位干警心中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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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6 14: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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