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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 大丰区2024年区属国有企业统一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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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17 1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为及时补充区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根据《盐城市大丰区区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与流动管理办法》(大国资办发〔2021〕5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为大丰区区属国有企业统一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表及报名表等详见附件(获取附件请扫码留言:@小助理+关键字“大丰国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88年 4月15日之后出生)。《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符合《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①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如有院校开设并且有区属国有企业需要的,已列入招聘条件的“专业”要求之中。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②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7.本次公开招聘不设户籍限制。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招聘条件中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考试证书等材料的,须于报名前取得。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统一笔试
1.岗位代码为02、04、05、06、09、11的岗位笔试考试内容为岗位必备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他岗位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招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并告知相关岗位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卷面总分10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按1:3的范围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面试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四、报名安排
1.报名方式:线上、线下同时进行。
①线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5日(各单位报名邮箱详见《招聘岗位表》);
②线下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除外)
报名地点:各区属国有企业指定的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2.报名材料:《大丰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报名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学信网”下载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察与体检
招聘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
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部门(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标准参照盐城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分别在原招聘公告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区国资办、区人社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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