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鹤鸣亭

标题: 2021年执法案件10 [打印本页]

作者: 盐城消协    时间: 21-3-25 10:18
标题: 2021年执法案件10
某食品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2020年6月11日,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某食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电子秤计量不准,现场2公斤的砝码显示2.2公斤。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上述电子计价秤,于2020年6月9日在售卖给举报人的卤菜进行称重时,对上述电子秤进行了摁“7”、再摁“去皮”、再摁“单价”的操作,开启作弊功能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欺骗消费者,使实际重量增多。上述电子秤经盐城公正计量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该电子计价秤具有计量作弊功能,依据JJG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要求判为不合格。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计量法》第十六条“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的规定。依据《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没收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计量器具作弊行为多发生在流动摊贩、旅游景点摊位、农贸市场摊位等场所,消费者在上述场所购买商品时,多注意摊贩手部动作,看有无多余动作,另外如果发现购买商品的重量明显偏少,可到市场公平秤处进行重新称重,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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